第371章 秦岳很喜欢这顿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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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又夹了一筷子醋溜白菜。
白菜帮子脆生生的,叶子吸饱了醋汁,酸香扑鼻。
他将白菜放在碗的另一个角落,和兔肉隔开一段距离,免得串味。
然后是一筷子凉拌木耳。
木耳爽滑,裹着蒜末和醋汁,他夹了一小撮,放在白菜和兔肉之间的空档里,像是一个小小的分隔符。
整个过程中,他没有夹酸菜汤里的白肉。
不是忘了,是因为他想让秦岳先喝一口汤,尝尝味道,然后再决定要不要吃肉。
毕竟有的人不喜欢吃白肉。
汤是盛在另一个碗里的,等会儿再端给他。
他没有给秦岳夹酸菜,因为酸菜这东西有的人喜欢有的人不喜欢,他拿不准岳哥的口味,所以先不夹,等岳哥自己尝了再说。
每一筷子菜,他都放得整整齐齐,像是有人在碗里做拼贴画。
鸡肉在中间,最高,最显眼;白菜在左边,木耳在右边,兔肉在下面,一层一层,错落有致。
整个过程他做得很自然,没有任何刻意的、夸张的“我在给你夹菜”的表演感。
他没有说“岳哥你尝尝这个”,也没有说“这个好吃你多吃点”,更没有什么“来来来我帮你夹”的热情洋溢。
他就是很平常地、很安静地、像做过无数次一样,将菜夹到秦岳的碗里。
他甚至没有抬头看秦岳的表情,好像这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——给岳哥夹菜,就像给自己盛饭一样自然,不需要被感谢,不需要被注意,不需要被任何形式的回应。
秦岳低头看着自己那只碗。
白米饭上铺满了菜,鸡肉、兔肉、白菜、木耳,层层叠叠地堆着,像一座小小的山。
鸡肉在最上面,颜色最深,最醒目。
白菜和木耳在两边,颜色浅一些,像是山脚下的草地和溪流。
兔肉在最下面,被其他菜压着,只露出一点点边缘。
他看了两秒钟。
然后他拿起了筷子。
他没有说“够了”,没有说“你自己也吃”,没有说“这么多我吃不完”,没有说任何客套的、推让的话。
他知道温云清不是那种需要客套的人,也知道自己不是那种会说客套话的人。
而且,云清的行为他非常受用。
他只是将碗里的菜和米饭拌了拌——用筷子将鸡肉拨到一边,夹起一块白菜,和米饭一起送进嘴里。
然后他夹起一块鸡肉。
鸡肉炖得很烂,入口即化,肉汁的浓郁和蘑菇的鲜香在口腔里炸开,带着淡淡的酱油香和八角香。
他嚼了几下,咽了下去。
然后又夹起一块兔肉。
兔肉嫩滑,辣味恰到好处,不是那种让人舌头起泡的猛辣,而是温和的、绵长的、吃下去之后从喉咙里慢慢泛上来的暖意。
好吃,真的好吃。
他吃得很认真。
不是那种狼吞虎咽的认真——那种“认真”是因为饿,是因为饭好吃,是因为想快点填饱肚子。
秦岳的认真不一样,那是一种每一口都在认真感受的、像是在品尝什么珍贵东西的认真。
他咀嚼的速度不快不慢,每一口都嚼得充分,让食物在口腔里充分地释放它的味道,然后咽下去,再夹起第二口。
但他的速度很快。
不是狼吞虎咽的那种快——狼吞虎咽是粗暴的、没有章法的、让人看了觉得“这个人是不是饿了好几顿”。
秦岳的速度快,但每一个动作都是优雅的、精准的、高效的。
筷子伸出去,夹住菜,收回来,送进嘴里,咀嚼,咽下——每一个环节都干净利落,没有一秒的浪费。
那种快,不是因为他饿了,而是因为——合胃口。
太合胃口了。
每一道菜都合他的胃口。
辣炒兔肉的麻辣鲜香,小鸡炖蘑菇的醇厚浓郁,醋溜白菜的酸脆清爽,凉拌木耳的爽口开胃,每一道菜都踩在了他味蕾最舒适的那个点上,没有一道是凑数的,没有一道是多余的。
温云清给他夹什么,他就吃什么。
鸡肉吃了,兔肉吃了,白菜吃了,木耳吃了,一样不落。
碗里的菜吃完一层,温云清就又夹一层;碗里的米饭见底了,温云清就又添一勺。
他不拒绝,不推让,不说什么“你别光给我夹你自己也吃”——他只是安静地、笃定地、将温云清给他的所有东西都吃下去,像是完成一种无声的承诺。
那种“乖乖的”感觉,让温云清的心里涌起一种奇怪的、暖洋洋的满足感。
他说不上来那种满足感具体是什么——是被人信任的满足?是被人在乎的满足?还是看到自己用心做的东西被别人真心喜欢的满足?
好像都有,又好像都不完全是。
他只知道,看着秦岳一口一口地吃着他做的饭,他的心里就变得很满很满,像是一只被慢慢吹起来的气球,轻飘飘的,又想往上飞。
投喂的感觉,还不错呢。
温云清在心里这样想着,嘴角不自觉地弯了弯,然后自己也开始吃了起来。
他夹了一块兔肉放进嘴里,嚼了嚼,唔,味道不错。
兔肉嫩滑,辣味适中,青蒜的清香和花椒的麻香在口腔里交织,层次丰富。
他的手艺一如既往的好。不是自夸,是事实。
练了那么久又有加持,要是连这点水平都没有,那也太对不起那些被他吃掉的食材了。
但他心里清楚,今天这顿饭之所以好吃,不仅仅是因为手艺好。
还因为——他是在给岳哥做饭。
想到这一点的时候,他的筷子顿了一下,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夹菜。
他告诉自己,不要想太多,就是做个饭而已。
吃完饭,温云清放下筷子,长长地呼出一口气。
他的碗里还剩了半碗饭——不是吃不下了,是光顾着给秦岳夹菜,自己没怎么吃。
但他不觉得饿,心里那股满足感比什么都管饱。
他正准备起身收拾碗筷,手刚碰到碗沿,对面的人已经站起来了。
秦岳站起来的速度很快,但不是那种“突然弹起来”的快,而是一种预判性的、有准备的快——他可能在温云清放下筷子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做好了动作的准备。
他的双手伸出去,一只手将温云清面前的碗摞到自己的碗上面,另一只手同时将盘子摞起来,两只手分工明确,配合默契,没有一秒的空档。
摞碗,摞盘,收拢筷子,归位勺子。
动作行云流水,一气呵成,像是在部队里做过无数次类似的训练——虽然在部队里他摞的不是碗盘而是别的什么东西,但那种“将散乱的物品归整到一起”的肌肉记忆是相通的。
他端着那一摞碗盘转身走向灶房,脊背笔直,步伐沉稳,留下一个不容置疑的背影。
那个背影的意思很明确:这件事我来做,你不用跟过来。
温云清张了张嘴,想说“不用”或者“我来吧”或者“你放着别动”——但看着那个背影的坚决程度,他把所有的话都咽了回去。
他想了想,觉得也行。
他做了饭,岳哥洗碗,天经地义,没什么好争的。
而且说实话,他确实不太喜欢洗碗。
做饭是有创造性的,是把一堆乱七八糟的食材变成一桌赏心悦目的菜肴,是有成就感的。
洗碗不一样,洗碗是纯粹的劳动,洗完了还是那样,没有任何成就感可言。
乐得有人帮忙洗碗。
他推开堂屋的门,走了出去,站在了院子里。
傍晚的空气清冷而新鲜。
太阳已经偏西了,挂在远处的山脊线上,只剩下一小截圆弧还露在外面,像是一个正在慢慢沉入水中的橘子。
余晖将半个天空染成了橘红色,由深到浅,从地平线向上方晕染开去,最远处与灰蓝色的天幕交融在一起,像是一幅被水洗过的水彩画,颜色淡淡的,边界模糊的,整个村子都被笼罩在这种温柔的暮色里。
空气中有雪的味道。
不是那种刺骨的、像刀子一样刮脸的冷,而是一种干净的、微微发甜的、让人忍不住深呼吸的清新。
那是雪在白天被阳光晒过之后散发出来的气息,混合着远处山林里松木的清香,在这个傍晚的空气中缓缓流动。
温云清站在院子中间,深深地吸了一口气,让那股清冷的空气填满他的胸腔,然后再慢慢地吐出来。
白色的雾气从他的唇间溢出,在暮色中飘散,像一声无声的叹息。
他低下头,目光落在面前那片空地上。
院子很大。
大到有些奢侈。
当初选这块地的时候,支书李建国还说“你要这么大院子干什么”,在支书看来,院子大还不如房子大呢。
温云清当时只是笑了笑,说“院子大点好,宽敞”。他没有说出来的理由是:他想要一个大院子。非常想要。在曾经的那个世界里,他住过很多地方——城市里住楼,学校宿舍。
现在有了,他就要最大的。
盖了房子、圈了院子之后,前面还能剩下这么大一片空地,在村里也是少见的。
村里人盖房子都讲究实用,院子够用就行,多出来的地方不如多种两垄菜,多起一间房。
温云清不这么想,他想要一个院子的感觉——门前有空地,空地上有阳光,阳光里有他种的花和菜,花和菜中间有一条石子路通向院门。
那样的日子,光是想想就觉得美好。
此刻这片空地是光秃秃的,只有一层薄薄的雪覆盖在上面,像一张白色的画布,等待着春天的画笔。
但在温云清的脑子里,这片空地已经不再是空的了。
他站在那里,目光扫过院子的每一个角落,脑子里已经在规划着春天到来之后的景象了。
东边靠墙的那一片,阳光最好。
从早上的第一缕阳光到下午三四点钟,那片地方都是亮的。
那里可以种点蔬菜——黄瓜要搭架,顺着墙边竖几根竹竿,黄瓜藤就会自己爬上去,到了夏天,墙上会挂满翠绿的黄瓜,摘一根下来,不用洗,在衣服上蹭蹭就能吃,脆生生的,满口清香。
西红柿也要种,那种大个的、红透了之后沙沙的、咬一口汁水横流的品种,他去年在县里的种子站买到了一包好种子,一直没机会用,就等着开春。
豆角也要种,那种细长的、嫩绿色的、炒出来又甜又脆的品种,可以做豆角焖面,可以做干煸豆角,怎么做都好吃。
茄子也要,他喜欢吃烧茄子,用大量的蒜和一点点肉末,烧得软烂入味,配米饭能吃两大碗。
再种几棵辣椒。
他自己喜欢吃辣的,而且不是一般的喜欢,是无辣不欢的那种喜欢。
没有辣椒的饭,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要在阳光最好的位置种几棵朝天椒,那种小小的、红红的、辣度极高的品种,晒干了可以存一整年。
西边那一块,下午的阳光会照到,但不如东边充足。
那里可以种点叶菜——小白菜长得快,从播种到收获只要一个多月,可以多种几茬。
油菜也快,比小白菜还快,二十多天就能吃。
菠菜慢一些,但菠菜好吃,嫩菠菜焯一下水,拌上蒜泥和香油,是一道能让人多吃半碗饭的好菜。
这些叶菜不挑地,西边那片地给它们正合适。
靠院门的那一小块,他想种花。
不是什么名贵的花,就是那种好养活、能开、看了让人心情好的花。
凤仙花,指甲花,步步高,太阳花——村里常见的那些花,撒一把种子下去就不用管了,到了夏天自己就会开,红的粉的黄的白的,那多好看。
温云清站在院子里,但能听到厨房里传来的动静。
灶房的方向传来归置东西的细微声响——那是最后一点收尾工作的余音,碗盘碰撞的清脆声,锅盖被盖上的闷响,抹布被抖开晾在灶台边上的窸窣声。
那些声音一个接一个地落下,然后灶房彻底安静了。
温云清不用进去看就知道,灶台一定被擦过了。
灶台上那些炒菜时溅出来的油星子和汤汁,一定被一块湿抹布仔仔细细地抹过,抹得灶台表面光可鉴人。
锅一定被洗过了,铁锅里外都刷得干干净净,锅底的水渍被灶膛的余温烘干了,不会生锈。
碗盘一定归位了,大碗摞在小碗上面,盘子立着排在碗架里,取用方便,整齐划一。
连抹布都被洗好晾在了灶台边上,叠得方方正正,四个角对得整整齐齐。
灶房恢复成了做饭之前的样子,甚至比之前更整洁了一些。
“云清。”
身后传来秦岳的声音,不大,但在安静的傍晚听得很清楚。
那声音像一块圆润的石子被投进了平静的湖面,涟漪从堂屋门口一圈一圈地荡过来,穿过院子里的暮色,穿过温云清脑子里那些关于黄瓜架和凤仙花的规划,稳稳地落在了他的耳朵里。
温云清回过神来。
他转过身,看到秦岳已经洗完碗了,正站在堂屋门口。
暮色从西边漫过来,将他的轮廓镀上了一层淡淡的橘红色,军装的颜色在光线里变得柔和了许多,不像白天那样硬挺醒目,反而和这乡村的傍晚融在了一起。
他的身影高大而安静,像一棵在黄昏里沉默伫立的松树。
然后又夹了一筷子醋溜白菜。
白菜帮子脆生生的,叶子吸饱了醋汁,酸香扑鼻。
他将白菜放在碗的另一个角落,和兔肉隔开一段距离,免得串味。
然后是一筷子凉拌木耳。
木耳爽滑,裹着蒜末和醋汁,他夹了一小撮,放在白菜和兔肉之间的空档里,像是一个小小的分隔符。
整个过程中,他没有夹酸菜汤里的白肉。
不是忘了,是因为他想让秦岳先喝一口汤,尝尝味道,然后再决定要不要吃肉。
毕竟有的人不喜欢吃白肉。
汤是盛在另一个碗里的,等会儿再端给他。
他没有给秦岳夹酸菜,因为酸菜这东西有的人喜欢有的人不喜欢,他拿不准岳哥的口味,所以先不夹,等岳哥自己尝了再说。
每一筷子菜,他都放得整整齐齐,像是有人在碗里做拼贴画。
鸡肉在中间,最高,最显眼;白菜在左边,木耳在右边,兔肉在下面,一层一层,错落有致。
整个过程他做得很自然,没有任何刻意的、夸张的“我在给你夹菜”的表演感。
他没有说“岳哥你尝尝这个”,也没有说“这个好吃你多吃点”,更没有什么“来来来我帮你夹”的热情洋溢。
他就是很平常地、很安静地、像做过无数次一样,将菜夹到秦岳的碗里。
他甚至没有抬头看秦岳的表情,好像这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——给岳哥夹菜,就像给自己盛饭一样自然,不需要被感谢,不需要被注意,不需要被任何形式的回应。
秦岳低头看着自己那只碗。
白米饭上铺满了菜,鸡肉、兔肉、白菜、木耳,层层叠叠地堆着,像一座小小的山。
鸡肉在最上面,颜色最深,最醒目。
白菜和木耳在两边,颜色浅一些,像是山脚下的草地和溪流。
兔肉在最下面,被其他菜压着,只露出一点点边缘。
他看了两秒钟。
然后他拿起了筷子。
他没有说“够了”,没有说“你自己也吃”,没有说“这么多我吃不完”,没有说任何客套的、推让的话。
他知道温云清不是那种需要客套的人,也知道自己不是那种会说客套话的人。
而且,云清的行为他非常受用。
他只是将碗里的菜和米饭拌了拌——用筷子将鸡肉拨到一边,夹起一块白菜,和米饭一起送进嘴里。
然后他夹起一块鸡肉。
鸡肉炖得很烂,入口即化,肉汁的浓郁和蘑菇的鲜香在口腔里炸开,带着淡淡的酱油香和八角香。
他嚼了几下,咽了下去。
然后又夹起一块兔肉。
兔肉嫩滑,辣味恰到好处,不是那种让人舌头起泡的猛辣,而是温和的、绵长的、吃下去之后从喉咙里慢慢泛上来的暖意。
好吃,真的好吃。
他吃得很认真。
不是那种狼吞虎咽的认真——那种“认真”是因为饿,是因为饭好吃,是因为想快点填饱肚子。
秦岳的认真不一样,那是一种每一口都在认真感受的、像是在品尝什么珍贵东西的认真。
他咀嚼的速度不快不慢,每一口都嚼得充分,让食物在口腔里充分地释放它的味道,然后咽下去,再夹起第二口。
但他的速度很快。
不是狼吞虎咽的那种快——狼吞虎咽是粗暴的、没有章法的、让人看了觉得“这个人是不是饿了好几顿”。
秦岳的速度快,但每一个动作都是优雅的、精准的、高效的。
筷子伸出去,夹住菜,收回来,送进嘴里,咀嚼,咽下——每一个环节都干净利落,没有一秒的浪费。
那种快,不是因为他饿了,而是因为——合胃口。
太合胃口了。
每一道菜都合他的胃口。
辣炒兔肉的麻辣鲜香,小鸡炖蘑菇的醇厚浓郁,醋溜白菜的酸脆清爽,凉拌木耳的爽口开胃,每一道菜都踩在了他味蕾最舒适的那个点上,没有一道是凑数的,没有一道是多余的。
温云清给他夹什么,他就吃什么。
鸡肉吃了,兔肉吃了,白菜吃了,木耳吃了,一样不落。
碗里的菜吃完一层,温云清就又夹一层;碗里的米饭见底了,温云清就又添一勺。
他不拒绝,不推让,不说什么“你别光给我夹你自己也吃”——他只是安静地、笃定地、将温云清给他的所有东西都吃下去,像是完成一种无声的承诺。
那种“乖乖的”感觉,让温云清的心里涌起一种奇怪的、暖洋洋的满足感。
他说不上来那种满足感具体是什么——是被人信任的满足?是被人在乎的满足?还是看到自己用心做的东西被别人真心喜欢的满足?
好像都有,又好像都不完全是。
他只知道,看着秦岳一口一口地吃着他做的饭,他的心里就变得很满很满,像是一只被慢慢吹起来的气球,轻飘飘的,又想往上飞。
投喂的感觉,还不错呢。
温云清在心里这样想着,嘴角不自觉地弯了弯,然后自己也开始吃了起来。
他夹了一块兔肉放进嘴里,嚼了嚼,唔,味道不错。
兔肉嫩滑,辣味适中,青蒜的清香和花椒的麻香在口腔里交织,层次丰富。
他的手艺一如既往的好。不是自夸,是事实。
练了那么久又有加持,要是连这点水平都没有,那也太对不起那些被他吃掉的食材了。
但他心里清楚,今天这顿饭之所以好吃,不仅仅是因为手艺好。
还因为——他是在给岳哥做饭。
想到这一点的时候,他的筷子顿了一下,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夹菜。
他告诉自己,不要想太多,就是做个饭而已。
吃完饭,温云清放下筷子,长长地呼出一口气。
他的碗里还剩了半碗饭——不是吃不下了,是光顾着给秦岳夹菜,自己没怎么吃。
但他不觉得饿,心里那股满足感比什么都管饱。
他正准备起身收拾碗筷,手刚碰到碗沿,对面的人已经站起来了。
秦岳站起来的速度很快,但不是那种“突然弹起来”的快,而是一种预判性的、有准备的快——他可能在温云清放下筷子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做好了动作的准备。
他的双手伸出去,一只手将温云清面前的碗摞到自己的碗上面,另一只手同时将盘子摞起来,两只手分工明确,配合默契,没有一秒的空档。
摞碗,摞盘,收拢筷子,归位勺子。
动作行云流水,一气呵成,像是在部队里做过无数次类似的训练——虽然在部队里他摞的不是碗盘而是别的什么东西,但那种“将散乱的物品归整到一起”的肌肉记忆是相通的。
他端着那一摞碗盘转身走向灶房,脊背笔直,步伐沉稳,留下一个不容置疑的背影。
那个背影的意思很明确:这件事我来做,你不用跟过来。
温云清张了张嘴,想说“不用”或者“我来吧”或者“你放着别动”——但看着那个背影的坚决程度,他把所有的话都咽了回去。
他想了想,觉得也行。
他做了饭,岳哥洗碗,天经地义,没什么好争的。
而且说实话,他确实不太喜欢洗碗。
做饭是有创造性的,是把一堆乱七八糟的食材变成一桌赏心悦目的菜肴,是有成就感的。
洗碗不一样,洗碗是纯粹的劳动,洗完了还是那样,没有任何成就感可言。
乐得有人帮忙洗碗。
他推开堂屋的门,走了出去,站在了院子里。
傍晚的空气清冷而新鲜。
太阳已经偏西了,挂在远处的山脊线上,只剩下一小截圆弧还露在外面,像是一个正在慢慢沉入水中的橘子。
余晖将半个天空染成了橘红色,由深到浅,从地平线向上方晕染开去,最远处与灰蓝色的天幕交融在一起,像是一幅被水洗过的水彩画,颜色淡淡的,边界模糊的,整个村子都被笼罩在这种温柔的暮色里。
空气中有雪的味道。
不是那种刺骨的、像刀子一样刮脸的冷,而是一种干净的、微微发甜的、让人忍不住深呼吸的清新。
那是雪在白天被阳光晒过之后散发出来的气息,混合着远处山林里松木的清香,在这个傍晚的空气中缓缓流动。
温云清站在院子中间,深深地吸了一口气,让那股清冷的空气填满他的胸腔,然后再慢慢地吐出来。
白色的雾气从他的唇间溢出,在暮色中飘散,像一声无声的叹息。
他低下头,目光落在面前那片空地上。
院子很大。
大到有些奢侈。
当初选这块地的时候,支书李建国还说“你要这么大院子干什么”,在支书看来,院子大还不如房子大呢。
温云清当时只是笑了笑,说“院子大点好,宽敞”。他没有说出来的理由是:他想要一个大院子。非常想要。在曾经的那个世界里,他住过很多地方——城市里住楼,学校宿舍。
现在有了,他就要最大的。
盖了房子、圈了院子之后,前面还能剩下这么大一片空地,在村里也是少见的。
村里人盖房子都讲究实用,院子够用就行,多出来的地方不如多种两垄菜,多起一间房。
温云清不这么想,他想要一个院子的感觉——门前有空地,空地上有阳光,阳光里有他种的花和菜,花和菜中间有一条石子路通向院门。
那样的日子,光是想想就觉得美好。
此刻这片空地是光秃秃的,只有一层薄薄的雪覆盖在上面,像一张白色的画布,等待着春天的画笔。
但在温云清的脑子里,这片空地已经不再是空的了。
他站在那里,目光扫过院子的每一个角落,脑子里已经在规划着春天到来之后的景象了。
东边靠墙的那一片,阳光最好。
从早上的第一缕阳光到下午三四点钟,那片地方都是亮的。
那里可以种点蔬菜——黄瓜要搭架,顺着墙边竖几根竹竿,黄瓜藤就会自己爬上去,到了夏天,墙上会挂满翠绿的黄瓜,摘一根下来,不用洗,在衣服上蹭蹭就能吃,脆生生的,满口清香。
西红柿也要种,那种大个的、红透了之后沙沙的、咬一口汁水横流的品种,他去年在县里的种子站买到了一包好种子,一直没机会用,就等着开春。
豆角也要种,那种细长的、嫩绿色的、炒出来又甜又脆的品种,可以做豆角焖面,可以做干煸豆角,怎么做都好吃。
茄子也要,他喜欢吃烧茄子,用大量的蒜和一点点肉末,烧得软烂入味,配米饭能吃两大碗。
再种几棵辣椒。
他自己喜欢吃辣的,而且不是一般的喜欢,是无辣不欢的那种喜欢。
没有辣椒的饭,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要在阳光最好的位置种几棵朝天椒,那种小小的、红红的、辣度极高的品种,晒干了可以存一整年。
西边那一块,下午的阳光会照到,但不如东边充足。
那里可以种点叶菜——小白菜长得快,从播种到收获只要一个多月,可以多种几茬。
油菜也快,比小白菜还快,二十多天就能吃。
菠菜慢一些,但菠菜好吃,嫩菠菜焯一下水,拌上蒜泥和香油,是一道能让人多吃半碗饭的好菜。
这些叶菜不挑地,西边那片地给它们正合适。
靠院门的那一小块,他想种花。
不是什么名贵的花,就是那种好养活、能开、看了让人心情好的花。
凤仙花,指甲花,步步高,太阳花——村里常见的那些花,撒一把种子下去就不用管了,到了夏天自己就会开,红的粉的黄的白的,那多好看。
温云清站在院子里,但能听到厨房里传来的动静。
灶房的方向传来归置东西的细微声响——那是最后一点收尾工作的余音,碗盘碰撞的清脆声,锅盖被盖上的闷响,抹布被抖开晾在灶台边上的窸窣声。
那些声音一个接一个地落下,然后灶房彻底安静了。
温云清不用进去看就知道,灶台一定被擦过了。
灶台上那些炒菜时溅出来的油星子和汤汁,一定被一块湿抹布仔仔细细地抹过,抹得灶台表面光可鉴人。
锅一定被洗过了,铁锅里外都刷得干干净净,锅底的水渍被灶膛的余温烘干了,不会生锈。
碗盘一定归位了,大碗摞在小碗上面,盘子立着排在碗架里,取用方便,整齐划一。
连抹布都被洗好晾在了灶台边上,叠得方方正正,四个角对得整整齐齐。
灶房恢复成了做饭之前的样子,甚至比之前更整洁了一些。
“云清。”
身后传来秦岳的声音,不大,但在安静的傍晚听得很清楚。
那声音像一块圆润的石子被投进了平静的湖面,涟漪从堂屋门口一圈一圈地荡过来,穿过院子里的暮色,穿过温云清脑子里那些关于黄瓜架和凤仙花的规划,稳稳地落在了他的耳朵里。
温云清回过神来。
他转过身,看到秦岳已经洗完碗了,正站在堂屋门口。
暮色从西边漫过来,将他的轮廓镀上了一层淡淡的橘红色,军装的颜色在光线里变得柔和了许多,不像白天那样硬挺醒目,反而和这乡村的傍晚融在了一起。
他的身影高大而安静,像一棵在黄昏里沉默伫立的松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