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0章 云清做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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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岳看了他一眼。
那一眼很短,不到一秒钟,但温云清在那一眼里读到了很多东西——秦岳在确认他是不是真的不需要帮忙了,确认他一个人能不能应付得来。
确认完毕之后,秦岳收回目光,将手里的菜刀在磨刀石上蹭了两下,放回原处,然后转身走出了灶房。
他的背影很快消失在灶房门口,脚步声从堂屋方向传来,越来越远。
温云清以为他是去东屋休息了。
他松了一口气,转回身,开始正式动手做饭。
灶膛里早就生好了火,火苗舔着锅底,将铁锅烧得滚烫。
温云清往锅里倒了一点油,油热了之后先下葱姜蒜爆香,然后将切好的兔肉丁倒进去。
兔肉在热油里迅速变色,从粉白变成金黄,边缘微微卷曲,发出滋滋的响声。
温云清的动作很快——兔肉炒到七八分熟就盛出来,锅里留底油,放入干辣椒和花椒。
干辣椒在热油里迅速膨胀,颜色从暗红变成鲜红,花椒的麻香味被热油激发出来,整个灶房都弥漫着一股让人食指大动的麻辣气息。
兔肉倒回锅里,快速翻炒。
锅铲翻飞,兔肉、辣椒、花椒在锅里上下翻腾,像一场小型的暴风雪。
酱油沿着锅边淋下去,遇热激发出浓郁的酱香味,盐、糖、一点点的胡椒粉,每一样调料都精准地放入锅中,不多不少。
最后一把青蒜段撒进去,翻炒两下,出锅。
第一道菜——辣炒兔肉,完成了。
温云清将菜盛进一个大碗里,兔肉丁裹着红亮的油光,青蒜段翠绿,辣椒和花椒点缀其间,卖相极好。
他端着碗在鼻子底下闻了闻,满意地点点头——就是这个味道,香的。
他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看着。
秦岳没有去休息。
他走出灶房之后,确实朝着东屋的方向走了几步。
但走到堂屋中间的时候,他的脚步慢了下来,然后停了下来。
他站在原地,沉默了两秒钟,转过身,走了回来。
他没有走进灶房,站在灶房门口,身体微微侧着,靠在门框上,一只手插在裤兜里,另一只手随意地垂在身侧,安静地、沉默地看着灶台前那个忙碌的少年。
从这个角度,他能看到温云清的侧脸。
灶膛里的火光映在温云清的脸上,将他的半边脸照得明亮而温暖,另外半边则隐没在阴影里,形成了一种明暗分明的、像油画一样的光影效果。
光与影在他的脸上交错,将他的轮廓勾勒得格外清晰——额头饱满,鼻梁高挺,下颌线条流畅,嘴唇在火光中泛着淡淡的樱色。
他的睫毛很长。
这一点秦岳一直都知道,但此刻在火光的映照下,那些纤长的睫毛在眼睑上投下一小片扇形的阴影,随着他眨眼的动作微微颤动,像是蝴蝶扇动翅膀,又像是风拂过湖面泛起的涟漪。
他的眼睛最让人挪不开目光。
那双琥珀色的眼瞳里跳动着两簇小小的火焰,明亮、温暖、充满生机,像是两颗被点燃的星星。
那不是真正的火焰,是灶膛里的火光在他眼睛里投下的倒影,但那倒影太美了,美到让人觉得是他自己眼睛里本来就藏着火种,只是被灶膛里的火光唤醒了而已。
他的表情很认真。
不是那种严肃的、紧绷的、让人看了也跟着紧张的认真,而是一种放松的、沉浸其中的、让人看了就觉得舒服的认真。
他的眉头微微舒展着,嘴角带着一个极其微小的、不自觉的弧度,整个人的状态像是一个乐手在演奏自己熟悉的曲子——不需要看谱,不需要思考,手指自己就会找到正确的位置,每一个音符都自然而然地从指尖流淌出来。
那种专注的样子,让秦岳想到了很多画面。
想到温云清认真看书时的样子——他会微微皱着眉头,嘴唇偶尔无声地翕动,像是在跟书里的文字对话。
想到他写信时微微皱眉的样子——他会咬着笔帽思考,然后在纸上写下一行行工整的字迹,写完还要从头到尾读一遍,确认没有错别字才折起来装进信封。
想到他在山里走路时警觉地观察四周的样子——他的眼睛会微微眯起来,耳朵会微微竖起,整个人像一只机警的猫,任何风吹草动都逃不过他的感知。
每一种专注都好,温云清这个人好像做什么事情都很专注,都会全身心地投入进去。
但灶房里的这种专注,和其他的专注不一样。
灶房里的温云清,是柔软的。
不是软弱的那种柔软——温云清从来不软弱,秦岳见过他在困难面前的坚韧和从容。
那是一种更高级的柔软,一种被生活的烟火气浸透了之后的、带着温度的、让人觉得踏实和安心的柔软。
像冬天的被窝,钻进去就不想出来。
像炕上刚铺好的褥子,带着阳光晒过之后的味道。
像一碗在灶台上咕嘟咕嘟冒泡的热汤,还没喝就让人觉得浑身都暖了。
这种柔软,不是谁都能看到的。
它藏在日常的缝隙里,藏在洗菜切菜的细节里,藏在翻炒和调味的手势里,藏在灶膛里跳动的火光里。
只有那些愿意停下来、安静地站在一旁、用心去看的人,才能捕捉到它。
秦岳的神情不自觉地松软了下来。
那双一向沉稳的、不轻易泄露情绪的眼睛,那双在训练场上锐利如鹰、在行军路上坚定如铁、在面对任何困难都不曾动摇过的眼睛,此刻像是一片被春风吹过的湖面。
冰层融化,水波荡漾,露出底下温暖的水。
他的眉宇之间那些被纪律和训练磨砺出来的棱角,那些在军营里日复一日的打磨中形成的、锋利而冷硬的东西,在这一刻被什么东西一点一点地抚平了。
他的眉头舒展了,下颌的线条不像平时那样紧绷了,嘴角的弧度虽然还是平的,但那种平的质感从“不苟言笑”变成了“不用说话也很舒服”。
他的整个人像是从一柄出鞘的刀变回了一块安静的铁。
没有那么锋利了,没有那么冷硬了,但更沉稳了,更踏实了,更有分量了。
刀是用来战斗的,铁是用来锻造的——此刻的秦岳,是在被什么东西锻造着,虽然他自己可能还没有意识到。
他就那么靠在门框上,看着温云清。
锅里的菜一锅一锅地出锅,灶台上的香味一层一层地叠加。
辣炒兔肉的浓烈香气最先弥漫开来——辣椒的辛香和兔肉的鲜香在高温下完美融合,那股味道霸道得很,顺着空气钻进鼻子里,让人不由自主地分泌唾液。
紧接着是小鸡炖蘑菇的醇厚——野鸡的肉香和榛蘑的菌香在文火的慢炖中慢慢释放,不像辣炒兔肉那样霸道,而是温和地、持续地弥漫,像一条看不见的丝带,将整个灶房缠绕起来。
醋溜白菜的酸香味紧随其后,那股酸不是刺激的酸,而是带着白菜清甜的、让人胃口大开的酸,像一道清新的风,将前面两道大菜的浓烈稍稍中和了一下。
凉拌木耳的蒜香和醋香最后加入,清爽而提神,像是一首乐曲中那段明亮的间奏,让人在饱餐之前先清空了味蕾,做好了迎接一切的准备。
最后是酸菜汆白肉汤的浓郁——酸菜的酸爽和白肉的醇厚在沸水中交融,汤色浓白,香气扑鼻,那股味道光是闻着就让人觉得浑身暖洋洋的。
这些味道混合在一起,在小小的灶房里翻滚、交融、发酵,然后从灶房的窗户缝和门缝里溢出去,将整座小院子填得满满当当。
如果有人从院墙外面路过,一定会停下来吸一吸鼻子,然后在心里想:这家人吃什么好东西呢,也太香了。
但此刻没有路人。
此刻院子里只有秦岳,站在灶房门口,安静地看着温云清,像一座沉默的山。
当最后一道菜——酸菜汆白肉汤——从锅里舀出来,端上桌的时候,堂屋的八仙桌上已经摆得满满当当了。
四菜一汤,每一道菜的分量都很足,用的不是那种小巧精致的碗碟,而是大号的粗瓷碗,碗口比人脸还大。
碗摞着碗,盘挨着盘,将不大的桌面占去了大半,边边角角都塞得满满当当,连放筷子的地方都是好不容易挤出来的。
菜的卖相也好。
不是那种花里胡哨的、雕花摆盘的好看,那是一种朴实扎实的好——颜色正,该红的红,该绿的绿,该白的白,该黑的黑,每一样食材都被烹饪出了它应有的色泽。
香味浓,四菜一汤的香味在堂屋里交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,将整间屋子笼罩在里面,让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让人垂涎的气息。
热气腾腾,冬天的饭菜就得热,热了才有灵魂,热了才叫吃饭。
秦岳坐在桌边,看着满桌子的菜。
他的目光在每一道菜上停留了一瞬——从辣炒兔肉的红亮油光,到小鸡炖蘑菇的浓稠汤汁,到醋溜白菜的脆嫩色泽,到凉拌木耳的清爽搭配,最后到酸菜汆白肉汤的那一层漂浮着油花的汤面。
他的喉结微微动了一下。
很轻,很细微的一个动作,如果不是刻意观察根本不会注意到。
但他的喉结确实动了——那是一个吞咽的动作,是在闻到这些香味、看到这些菜肴之后,身体做出的最本能的反应。
很香。
他不知道云清手艺这么好。
以前在知青点一起住的时候,他们不是没有一起吃过饭,但那时的条件有限,柴米油盐都不凑手,做出来的东西只能算是“能吃饱”,远远谈不上“好吃”。
而且知青点的饭菜大多数是女同志负责,他没吃过云清做的饭菜。
他没想到,现在有了自己的灶房,自己的锅,自己的柴,自己的食材,云清的手艺就像一把被尘封了很久的好刀,终于遇到了合适的磨刀石,亮出了它本来的锋芒。
温云清没有注意到秦岳那道在菜上停留的目光。
他正忙着盛饭。
两只粗瓷大碗,一碗是自己的,一碗是给秦岳的。
他给秦岳那碗盛得特别实在——米饭压了又压,压了又压,用铲子背面使劲往下按,按到米粒之间几乎没有空隙了,再往上加一勺,再压。
最后那碗饭堆得冒了尖,像一个倒扣的小山包,压实诚了,压出反光了,压得碗底都快要承受不住了。
在这个年代,白米饭是稀罕东西。
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能吃上一碗纯白米饭,那得是过年过节、家里来了贵客、或者有什么特别值得庆祝的事情。
平时吃的都是棒子面、高粱米、掺了野菜的糊糊,白米饭是奢侈品,是压箱底的好东西,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拿出来的。
对于温云清来说,白米饭倒不算什么稀罕东西——他有的是办法弄到粮食。
但平时他自己吃也比较少,除了给自己开小灶的时候吃。
但今天不一样。
岳哥来了,就得拿最好的东西出来。
这是规矩,不是别人定的规矩,是温云清自己给自己定的规矩。
他将那碗堆得冒了尖的白米饭稳稳地放在秦岳面前,米饭上还冒着热气,白花花的米粒粒分明,在昏黄的灯光下泛着温润的光泽。
然后他在对面坐下了,端起了自己的碗。
他的第一筷子菜,不是夹给自己的。
他甚至没有看自己碗里一眼。
他拿起筷子,目光在桌上的几道菜里扫了一下,准确地落在了小鸡炖蘑菇那个碗里。
他的筷子伸进去,没有翻来翻去地挑拣,而是一筷子就夹中了最好的那块——鸡腿中段,肉最多、骨最少、炖得最烂的那一块。
筷子轻轻一夹,骨肉分离,鸡肉从骨头上脱落下来,带着浓郁的汤汁,颜色是深褐色的,泛着油光。
他将那块鸡肉放进了秦岳的碗里。
放在白米饭的正中间,像是有人在雪地里放了一颗琥珀色的宝石,白色的米饭衬着褐色的鸡肉,颜色对比鲜明,好看得很。
然后他又夹了一筷子炒兔肉。
这次他夹得不多,一小撮,大概五六块的样子,因为他不太确定岳哥能不能吃辣。
他知道秦岳是能吃一些辣的,但不知道底线在哪里,万一炒的这盘兔肉对岳哥来说太辣了,夹多了岳哥吃不了。
所以他只夹了几块,放在碗的边上,算是试探。
秦岳看了他一眼。
那一眼很短,不到一秒钟,但温云清在那一眼里读到了很多东西——秦岳在确认他是不是真的不需要帮忙了,确认他一个人能不能应付得来。
确认完毕之后,秦岳收回目光,将手里的菜刀在磨刀石上蹭了两下,放回原处,然后转身走出了灶房。
他的背影很快消失在灶房门口,脚步声从堂屋方向传来,越来越远。
温云清以为他是去东屋休息了。
他松了一口气,转回身,开始正式动手做饭。
灶膛里早就生好了火,火苗舔着锅底,将铁锅烧得滚烫。
温云清往锅里倒了一点油,油热了之后先下葱姜蒜爆香,然后将切好的兔肉丁倒进去。
兔肉在热油里迅速变色,从粉白变成金黄,边缘微微卷曲,发出滋滋的响声。
温云清的动作很快——兔肉炒到七八分熟就盛出来,锅里留底油,放入干辣椒和花椒。
干辣椒在热油里迅速膨胀,颜色从暗红变成鲜红,花椒的麻香味被热油激发出来,整个灶房都弥漫着一股让人食指大动的麻辣气息。
兔肉倒回锅里,快速翻炒。
锅铲翻飞,兔肉、辣椒、花椒在锅里上下翻腾,像一场小型的暴风雪。
酱油沿着锅边淋下去,遇热激发出浓郁的酱香味,盐、糖、一点点的胡椒粉,每一样调料都精准地放入锅中,不多不少。
最后一把青蒜段撒进去,翻炒两下,出锅。
第一道菜——辣炒兔肉,完成了。
温云清将菜盛进一个大碗里,兔肉丁裹着红亮的油光,青蒜段翠绿,辣椒和花椒点缀其间,卖相极好。
他端着碗在鼻子底下闻了闻,满意地点点头——就是这个味道,香的。
他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看着。
秦岳没有去休息。
他走出灶房之后,确实朝着东屋的方向走了几步。
但走到堂屋中间的时候,他的脚步慢了下来,然后停了下来。
他站在原地,沉默了两秒钟,转过身,走了回来。
他没有走进灶房,站在灶房门口,身体微微侧着,靠在门框上,一只手插在裤兜里,另一只手随意地垂在身侧,安静地、沉默地看着灶台前那个忙碌的少年。
从这个角度,他能看到温云清的侧脸。
灶膛里的火光映在温云清的脸上,将他的半边脸照得明亮而温暖,另外半边则隐没在阴影里,形成了一种明暗分明的、像油画一样的光影效果。
光与影在他的脸上交错,将他的轮廓勾勒得格外清晰——额头饱满,鼻梁高挺,下颌线条流畅,嘴唇在火光中泛着淡淡的樱色。
他的睫毛很长。
这一点秦岳一直都知道,但此刻在火光的映照下,那些纤长的睫毛在眼睑上投下一小片扇形的阴影,随着他眨眼的动作微微颤动,像是蝴蝶扇动翅膀,又像是风拂过湖面泛起的涟漪。
他的眼睛最让人挪不开目光。
那双琥珀色的眼瞳里跳动着两簇小小的火焰,明亮、温暖、充满生机,像是两颗被点燃的星星。
那不是真正的火焰,是灶膛里的火光在他眼睛里投下的倒影,但那倒影太美了,美到让人觉得是他自己眼睛里本来就藏着火种,只是被灶膛里的火光唤醒了而已。
他的表情很认真。
不是那种严肃的、紧绷的、让人看了也跟着紧张的认真,而是一种放松的、沉浸其中的、让人看了就觉得舒服的认真。
他的眉头微微舒展着,嘴角带着一个极其微小的、不自觉的弧度,整个人的状态像是一个乐手在演奏自己熟悉的曲子——不需要看谱,不需要思考,手指自己就会找到正确的位置,每一个音符都自然而然地从指尖流淌出来。
那种专注的样子,让秦岳想到了很多画面。
想到温云清认真看书时的样子——他会微微皱着眉头,嘴唇偶尔无声地翕动,像是在跟书里的文字对话。
想到他写信时微微皱眉的样子——他会咬着笔帽思考,然后在纸上写下一行行工整的字迹,写完还要从头到尾读一遍,确认没有错别字才折起来装进信封。
想到他在山里走路时警觉地观察四周的样子——他的眼睛会微微眯起来,耳朵会微微竖起,整个人像一只机警的猫,任何风吹草动都逃不过他的感知。
每一种专注都好,温云清这个人好像做什么事情都很专注,都会全身心地投入进去。
但灶房里的这种专注,和其他的专注不一样。
灶房里的温云清,是柔软的。
不是软弱的那种柔软——温云清从来不软弱,秦岳见过他在困难面前的坚韧和从容。
那是一种更高级的柔软,一种被生活的烟火气浸透了之后的、带着温度的、让人觉得踏实和安心的柔软。
像冬天的被窝,钻进去就不想出来。
像炕上刚铺好的褥子,带着阳光晒过之后的味道。
像一碗在灶台上咕嘟咕嘟冒泡的热汤,还没喝就让人觉得浑身都暖了。
这种柔软,不是谁都能看到的。
它藏在日常的缝隙里,藏在洗菜切菜的细节里,藏在翻炒和调味的手势里,藏在灶膛里跳动的火光里。
只有那些愿意停下来、安静地站在一旁、用心去看的人,才能捕捉到它。
秦岳的神情不自觉地松软了下来。
那双一向沉稳的、不轻易泄露情绪的眼睛,那双在训练场上锐利如鹰、在行军路上坚定如铁、在面对任何困难都不曾动摇过的眼睛,此刻像是一片被春风吹过的湖面。
冰层融化,水波荡漾,露出底下温暖的水。
他的眉宇之间那些被纪律和训练磨砺出来的棱角,那些在军营里日复一日的打磨中形成的、锋利而冷硬的东西,在这一刻被什么东西一点一点地抚平了。
他的眉头舒展了,下颌的线条不像平时那样紧绷了,嘴角的弧度虽然还是平的,但那种平的质感从“不苟言笑”变成了“不用说话也很舒服”。
他的整个人像是从一柄出鞘的刀变回了一块安静的铁。
没有那么锋利了,没有那么冷硬了,但更沉稳了,更踏实了,更有分量了。
刀是用来战斗的,铁是用来锻造的——此刻的秦岳,是在被什么东西锻造着,虽然他自己可能还没有意识到。
他就那么靠在门框上,看着温云清。
锅里的菜一锅一锅地出锅,灶台上的香味一层一层地叠加。
辣炒兔肉的浓烈香气最先弥漫开来——辣椒的辛香和兔肉的鲜香在高温下完美融合,那股味道霸道得很,顺着空气钻进鼻子里,让人不由自主地分泌唾液。
紧接着是小鸡炖蘑菇的醇厚——野鸡的肉香和榛蘑的菌香在文火的慢炖中慢慢释放,不像辣炒兔肉那样霸道,而是温和地、持续地弥漫,像一条看不见的丝带,将整个灶房缠绕起来。
醋溜白菜的酸香味紧随其后,那股酸不是刺激的酸,而是带着白菜清甜的、让人胃口大开的酸,像一道清新的风,将前面两道大菜的浓烈稍稍中和了一下。
凉拌木耳的蒜香和醋香最后加入,清爽而提神,像是一首乐曲中那段明亮的间奏,让人在饱餐之前先清空了味蕾,做好了迎接一切的准备。
最后是酸菜汆白肉汤的浓郁——酸菜的酸爽和白肉的醇厚在沸水中交融,汤色浓白,香气扑鼻,那股味道光是闻着就让人觉得浑身暖洋洋的。
这些味道混合在一起,在小小的灶房里翻滚、交融、发酵,然后从灶房的窗户缝和门缝里溢出去,将整座小院子填得满满当当。
如果有人从院墙外面路过,一定会停下来吸一吸鼻子,然后在心里想:这家人吃什么好东西呢,也太香了。
但此刻没有路人。
此刻院子里只有秦岳,站在灶房门口,安静地看着温云清,像一座沉默的山。
当最后一道菜——酸菜汆白肉汤——从锅里舀出来,端上桌的时候,堂屋的八仙桌上已经摆得满满当当了。
四菜一汤,每一道菜的分量都很足,用的不是那种小巧精致的碗碟,而是大号的粗瓷碗,碗口比人脸还大。
碗摞着碗,盘挨着盘,将不大的桌面占去了大半,边边角角都塞得满满当当,连放筷子的地方都是好不容易挤出来的。
菜的卖相也好。
不是那种花里胡哨的、雕花摆盘的好看,那是一种朴实扎实的好——颜色正,该红的红,该绿的绿,该白的白,该黑的黑,每一样食材都被烹饪出了它应有的色泽。
香味浓,四菜一汤的香味在堂屋里交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,将整间屋子笼罩在里面,让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让人垂涎的气息。
热气腾腾,冬天的饭菜就得热,热了才有灵魂,热了才叫吃饭。
秦岳坐在桌边,看着满桌子的菜。
他的目光在每一道菜上停留了一瞬——从辣炒兔肉的红亮油光,到小鸡炖蘑菇的浓稠汤汁,到醋溜白菜的脆嫩色泽,到凉拌木耳的清爽搭配,最后到酸菜汆白肉汤的那一层漂浮着油花的汤面。
他的喉结微微动了一下。
很轻,很细微的一个动作,如果不是刻意观察根本不会注意到。
但他的喉结确实动了——那是一个吞咽的动作,是在闻到这些香味、看到这些菜肴之后,身体做出的最本能的反应。
很香。
他不知道云清手艺这么好。
以前在知青点一起住的时候,他们不是没有一起吃过饭,但那时的条件有限,柴米油盐都不凑手,做出来的东西只能算是“能吃饱”,远远谈不上“好吃”。
而且知青点的饭菜大多数是女同志负责,他没吃过云清做的饭菜。
他没想到,现在有了自己的灶房,自己的锅,自己的柴,自己的食材,云清的手艺就像一把被尘封了很久的好刀,终于遇到了合适的磨刀石,亮出了它本来的锋芒。
温云清没有注意到秦岳那道在菜上停留的目光。
他正忙着盛饭。
两只粗瓷大碗,一碗是自己的,一碗是给秦岳的。
他给秦岳那碗盛得特别实在——米饭压了又压,压了又压,用铲子背面使劲往下按,按到米粒之间几乎没有空隙了,再往上加一勺,再压。
最后那碗饭堆得冒了尖,像一个倒扣的小山包,压实诚了,压出反光了,压得碗底都快要承受不住了。
在这个年代,白米饭是稀罕东西。
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能吃上一碗纯白米饭,那得是过年过节、家里来了贵客、或者有什么特别值得庆祝的事情。
平时吃的都是棒子面、高粱米、掺了野菜的糊糊,白米饭是奢侈品,是压箱底的好东西,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拿出来的。
对于温云清来说,白米饭倒不算什么稀罕东西——他有的是办法弄到粮食。
但平时他自己吃也比较少,除了给自己开小灶的时候吃。
但今天不一样。
岳哥来了,就得拿最好的东西出来。
这是规矩,不是别人定的规矩,是温云清自己给自己定的规矩。
他将那碗堆得冒了尖的白米饭稳稳地放在秦岳面前,米饭上还冒着热气,白花花的米粒粒分明,在昏黄的灯光下泛着温润的光泽。
然后他在对面坐下了,端起了自己的碗。
他的第一筷子菜,不是夹给自己的。
他甚至没有看自己碗里一眼。
他拿起筷子,目光在桌上的几道菜里扫了一下,准确地落在了小鸡炖蘑菇那个碗里。
他的筷子伸进去,没有翻来翻去地挑拣,而是一筷子就夹中了最好的那块——鸡腿中段,肉最多、骨最少、炖得最烂的那一块。
筷子轻轻一夹,骨肉分离,鸡肉从骨头上脱落下来,带着浓郁的汤汁,颜色是深褐色的,泛着油光。
他将那块鸡肉放进了秦岳的碗里。
放在白米饭的正中间,像是有人在雪地里放了一颗琥珀色的宝石,白色的米饭衬着褐色的鸡肉,颜色对比鲜明,好看得很。
然后他又夹了一筷子炒兔肉。
这次他夹得不多,一小撮,大概五六块的样子,因为他不太确定岳哥能不能吃辣。
他知道秦岳是能吃一些辣的,但不知道底线在哪里,万一炒的这盘兔肉对岳哥来说太辣了,夹多了岳哥吃不了。
所以他只夹了几块,放在碗的边上,算是试探。